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城市供熱用焊制套筒補償器的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及包裝、運輸?shù)纫蟆1緲藴蔬m用于公稱壓力不大于2.5MPa,介質溫度不大于350℃,公稱通徑80~1200mm的城市供熱用焊制套筒補償器(以下簡稱“補償器”)。
補償器的結構長度應符合以下要求:
1.補償器應具有足夠的密封面長度;2.具有規(guī)定的補償能力,并應留有40mm的余量。既補償器設計最大長度大于最大安裝長度20mm;設計最小極限長度小于最小安裝長度20mm;3.具有更換填料的操作面。采用成型填料圈密封的產品,在補償器最小安裝長度情況下,當填料壓蓋拉出至極限位置時,填料壓蓋末端與外殼之間的最小距離不小于50mm。補償器的其它受力構件,除用戶有特殊要求外,應采用焊接性能良好的碳素結構鋼制造。
密封填料的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:
1.密封性能良好,在套筒補償器適用的壓力、溫度下工作及壓力實驗無滲漏;2.對芯管和外殼無腐蝕,不污染供熱介質;3.密封填料與芯管表面的摩擦系數(shù)小于等于0.15;4.在規(guī)定的使用條件下,保持良好密封性能的實際運行時間不小于2年。
套筒補償器焊接要求:
補償器制造過程中的焊接工作必須由考試合格的焊工承擔,外殼和芯管等受壓元件的縱向和橫向對接焊縫必須采用全溶透焊接。焊接接頭的形式與尺寸應符合GB985或GB986的規(guī)定,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紋、分層、夾渣等缺陷。套筒補償器所有縱橫焊縫的錯邊量不大于板厚的10%,相鄰管段的縱焊縫,應錯開不小于100mm。